女神潤娥來港
女神來了—「少女時代」人氣成員潤娥(港譯︰允兒) 八月來港作首次個人巡迴見面會,甜美的樣貌、歌聲,並且女神以廣東話打招呼實在誠意可嘉,成功俘虜了不少粉絲的心。女神一向親民,愛與粉絲們見面。回顧上年在臺灣與歌迷見面時,發生了一段小插曲,筆者藉著這個機會與大家分享。
臺灣主辦單位上年被控侵權
潤娥去年初到臺灣舉行粉絲見面會,流利地演唱《簡單愛》和《小幸運》,令一眾粉絲們都驚喜嘩然。然而,此舉引起主辦單位被MUST指控未經授權就公開演唱以上歌曲,台北地檢署認定確實侵犯《著作權法》,將起訴主辦單位︰非拉鐵非文創公司及負責人。
公開演唱他人作品須得到授權
難道唱歌也會觸犯法例嗎?不能只取其中意思便簡單下定論,我們首先要認清著作權(港譯︰版權)的本質。版權給予有限度的獨占利益來鼓勵創作人,用以增加多元豐富著作以促進國家文化發展。而《簡單愛》和《小幸運》等創作均受版權保護,當中包括公開演出權,當版權擁有人以外的人士要在公開演出,便要取得版權擁有人的授權,日後若舉辦活動涉及公開演出他人歌曲,主辦單位須多加留意。
登記版權提供時間證明
時間性是取決誰是版權擁有人的關鍵,比如兩個人同時畫出相同設計圖,誰能提供最早的時間證明,即為版權擁有人。因此,登記版權這個舉動可以為創作人提供官方的創作時間證明,當遇到侵權事件時,這份官方文件便可成為有力的維權證據。
授權舉動需要先登記版權
在創作行業,授權行為非常普遍,因為授權給他人使用,讓擁有人可以賺取額外的授權收入。其實在日常生活中也有不少授權的例子,例如便利店得到某公司授權使用卡通人物,然後以收集印花方式換購卡通用品,以增加顧客消費的意慾。而登記版權能證明創作者是版權擁有人,才可以授權予他人使用,所以登記版權對授權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性。
版權的核心為尊重創作人的心血,創作人有權利到特定機構主動登記版權以保護創作,就如同營商需要申請商標有異曲同工之妙。試想想,我們借用別人的物品的時候,亦需要取得物主的許可。創作人的作品是無形的資產,為了尊重他們的努力付出,使用前就本應先向他們取得允許。
在這裡呼籲大家,支持創意產業的發展,你都可以出一分力,先從尊重版權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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