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知名運動品牌New Balance在中國的商標權糾紛案,終於有重大勝利。法院宣佈,3間中國公司須向New Balance支付150萬美元(約合港幣1170萬元)的侵權賠償金及法律費用。New Balance律師表示,這是在華外國企業迄今為止獲得的最大一筆商標侵權賠償金。
為在華外企迄今獲最大筆商標侵權賠償金
據《紐約時報》報道,蘇州中級人民法院周二裁定,三家中國鞋商以New Boom品牌製造鞋子,侵犯New Balance知名的傾斜「N」標識,搶佔New Balance運動鞋的市場份額,對新百倫公司商譽的損害極大,必須支付150萬美元侵權賠償金和法律費用。
裁決書說,三名被告為鄭朝忠、新平衡運動體育用品有限公司和博斯達克貿易有限公司,裁決書指他們主觀上具有搭便車的惡意,迷惑了很多消費者。報道稱,該法院裁決尚未公開。
New Balance高級法律顧問丹尼爾·麥金農(Daniel McKinnon)稱,裁決讓該公司對中國正在境內積極實施知識產權保護戰略有了新的信心。「如果把中國市場當作一個校園,新百倫想要非常清楚地表明,我們可不是那麼好欺負的孩子」。
律師指裁決是個好兆頭 今後侵權賠償金會更高
在中國代理美國企業的美國盛智律師事務所(Sheppard, Mullin, Richter& Hampton)知識產權律師彭明(Scott Palmer)稱,新百倫的這個裁決是個好兆頭。他認為,這不會成為一個孤例,它完全符合一個趨勢,今後法院在判處侵權賠償金的時候,金額將會更高。
New Balance於03年4月15日註冊「NEW BALANCE」商標並獲得核准在第25類「鞋」上使用。New Balance然後於06年在上海成立新百倫貿易(中國)有限公司,負責在內地銷售,同時使用「新百倫」作為中文名稱進行宣傳及營銷。不過,該公司在內地面臨New Boom、New Barlun和New Bunren等仿冒商的挑戰,但按現時的中國商標法,這些山寨商品都可獲得法律上的保護。New Balance多次狀告內地企業商標侵權,惟屢屢敗訴。
2015年4月廣州中院裁定New Balance侵犯內地公民周樂倫已註冊商標「新百倫」的商標專用權,需賠償對方9800萬元(人民幣,下同)。New Balance提出上訴,後賠款降至500萬元。公司表明會繼續上訴。但該裁決引發外企對進入中國市場的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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