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ke Brands K.O. the Genuine: Just a Tip of “Infringement” 山寨竟告贏正牌? 相信大家都可能略有所聞,日前法院終審判決日本無印良品於中國侵權案中敗訴,需賠償中國山寨公司的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60多萬元人民幣,結果令人嘩然,大概也沒有人能想像到正牌無印反倒會敗給山寨無印吧!但你以為遭受山寨反控告侵權的情況很罕見?事實恰恰相反,甚至還有不少打敗正牌的經典案例,接下來讓我們一起來細數還有哪些被控告的「可憐正牌」吧! 美國運動品牌New Balance vs 「新百倫」商標權人周樂倫 美國運動品牌 New Balance 「新百倫」 原告周先生於2004年6月申請註冊「新百倫」第25類商標並獲核准,而New Balance則於2006年在上海成立新百倫貿易(中國)有限公司,以銷售其品牌的運動鞋產品,並使用「新百倫」作為中文名稱進行宣傳及營銷用途,周先生認為其「新百倫」商標權被New Balance侵犯,故向New Balance提出控告。進行一審的廣州中院認為由於New Balance「新百倫」公司的成立日,晚於原告周先生註冊商標之日,故宣判周先生勝訴。New Balance不服結果再上訴,然而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基於一審的事實而宣布維持原判,並指New Balance應向周先生賠償經濟損失及為制止侵權行為500萬元人民幣。 勝方:「新百倫」商標權人周樂倫 Michael Jordan vs 中國運動品牌「喬丹體育」 Michael Jordan 中國運動品牌「喬丹體育」 在2012年,Michael Jordan控告中國品牌「喬丹體育」侵犯其肖權權,並要求撤銷「喬丹」等商標,但由於當時法院判決指「喬丹」僅是美國的一個普通姓氏,與Michael Jordan的名字沒有必然關係,故法院裁定「喬丹體育」沒有侵犯其商標權,Michael Jordan其後上訴,多年來雙方在訴訟上都各有勝敗;然而,2019年10月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終審判決認為「喬丹體育」商標沒有體現出Michael Jordan的個人特徵,並且不具有可識別性,故沒有侵犯Michael Jordan的商標權,所以判決最終由「喬丹體育」勝出這場長達七年的商標之爭。 勝方:中國品牌「喬丹體育」 美國運動品牌「Brooks」 vs 中國運動品牌「安踏」 美國運動品牌「Brooks」 中國運動品牌「安踏」 美國運動品牌 Brooks 於2017年7月打進中國市場,然而卻在同年8月被中國運動品牌安踏控告商標侵權,事件由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安踏除了要求Brooks停止侵權行為之外,還要求賠償經濟損失 350 萬元人民幣。最終法院判處Brooks敗訴,並需下架所有產品。 勝方:中國運動品牌「安踏」 著名連鎖快餐店「麥當勞」 vs 中國餐館「萬德福」 著名連鎖快餐店「麥當勞」 中國餐館「萬德福」 中國餐館「萬德福」因商標使用了紅底黃字的「W」,被著名連鎖快餐店麥當勞控告侵犯商標權,長達十年之久的糾紛最終於2013年獲得判決,北京高院作出終審判決,判定麥當勞敗訴。 勝方:中國餐館「萬德福」 福特汽車 (中國) 有限公司 vs 四川野馬汽車有限公司 福特汽車 (中國) 有限公司 四川野馬汽車有限公司 福特(中國)於2006年把野馬引入中國,卻被四川野馬汽車有限公司指控福特(中國)的野馬商標侵權。四川野馬表示他們早於 1986 年為「野馬」註冊商標,而福特(中國)則於 2006 年才在中國為「野馬」註冊。他們認為福特(中國)涉嫌侵犯其商標權,並向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福特(中國)賠償經濟損失。最終法院判決福特(中國)侵害了四川野馬的商標權,除了需要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100 萬元人民幣外,還需於官網刊登道歉聲明。 勝方:四川野馬汽車有限公司 冰山一角的侵權 以上知名品牌被反控告的案例僅僅只是冰山一角,事實上不論是中小企抑或是知名企業,都會有被山寨品牌侵權的風險。所以,對於一個品牌而言,若然不想品牌聲譽受損或遭受潛在的經濟損失,理應做好品牌管理,及早註冊潛在發展市場的商標,並於進入海外市場前進行商標檢索,以免誤墮侵權陷阱,令到時需要耗費大量時間及金錢進行訴訟。 Enquire Now huyiglobal_admin2019-12-27T14:33:39+00:00December 13th, 2019|Categories: Blogs, Copyrights, Trademark|Tags: #Trademark, #商標|0 Comments FacebookLinkedInWhatsapp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