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藝人鄧紫棋 (G.E.M.)近日傳出與經理人公司蜂鳥音樂有限公司正式解約,當中更牽起「鄧紫棋」及「G.E.M.」商標的爭議。其實「鄧紫棋」及「G.E.M.」均是藝名,其原名為鄧詩穎。而「鄧紫棋」及「G.E.M.」商標均被蜂鳥音樂於中港兩地註冊,令人擔心GEM能否繼續使用現有藝名。
事源於蜂鳥音樂早於2004-2016年間,分別於中港成功註冊上述兩個商標。當中包括第25(服裝、鞋、帽)、35(廣告、辦公事務)及41(娛樂,文體活動)等類別。大家最關心的莫過於究竟GEM能否成功奪回上述名字的擁有權?首先需要瞭解,在不同地方有業務,在該進行業務的地方亦需要在當地註冊商標,因為商標是以「地區性」域分。即使分類的大原則相近,但在商標保護法規細則上亦會有所不同。
蜂鳥音樂在香港註冊了「G.E.M.」商標,而在國內則註冊了「鄧紫棋」及「G.E.M.」商標。就香港而言,香港的商標是以「使用在先」為原則,當商標權受到爭議時,會按照實際使用情況作考慮而判斷。然而必須注意藝人有否與經理人公司在簽約時簽下有關商標權益的條文,若果已經有相關的條文則另作別論。
香港商標資訊︰
(網上圖片)
反觀國內的情況,中國商標是以「註冊在先」為原則,一旦有商標爭議的發生,一般情況下商標仍會屬於申請人。即使希望經訴訟而取回商標,亦需要有心理準備花費大量時間和金錢去爭取。因此,GEM希望取回上述的中國商標,前景短期內並不明朗,也有可能需要依賴訴訟甚或要買回商標。
另一點需要關註的是商標註冊需按類別註冊,而類別則以行業進行細分。以案中為例,蜂鳥音樂在國內為兩個商標都註冊了41類(包括了︰音樂製作、作曲、演出、娛樂、錄影帶發行和演出製作等)。換言之,GEM在國內若果沒有得到蜂鳥音樂的許可,即不能夠進行上述41類活動。然後在香港以「G.E.M.」名義舉辦歌迷會是不受限制。
內地商標資訊︰
(網上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