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臺灣的「85℃」
說起著名連鎖咖啡店,可能你會立即聯想到星巴克、Pacific Coffee等等,但如果說到「85℃」你又聽過嗎?由美食達人公司創立的「85℃」近年積極開拓企業版圖,短短十五年間更走至香港、中國、美國、澳洲等地區,實踐全球化擴點經營。在經營業務的同時,美食達人公司亦竭力發展及妥善管理「85℃」的品牌形象,先後於各地取得數十個「85℃」的註冊商標,其註冊的第43類中國商標甚至被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定為馳名商標,足以證明其知名度廣闊。直到2016年「85℃」更對一間中國公司提出侵犯商標權的控訴,以維護品牌權益,但沒想到最終結果竟出人意表‥‥‥
原來「85℃」不只是商標?
(圖片來源:網絡圖片)
在2016年,美食達人公司發現由中國光明公司生產的優倍系列鮮牛奶產品外包裝印有「85℃」字眼,並用於廣告宣傳之上,認為其使用方式容易混淆消費者和侵犯了「85℃」的商標權。故此美食達人公司向法院提出控訴,要求光明公司停止侵犯「85℃」的商標權,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約506萬元人民幣。
法院於一審判決中,認為美食達人公司的「85℃」商標擁有較高知名度,故認為光明於產品宣傳上使用「85℃」實屬侵權行為。對此,光明公司基於以下2點於上訴中作出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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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為巴氏殺菌法中的殺菌溫度
光明公司表示,巴氏殺菌法列明的技術參數為85℃、15秒,才於外包裝上面列出「85℃」的宣傳字樣作為合理的描述範圍,並非不當使用他人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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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公司於中國國內知名度廣泛
光明公司相信他們作為中國百年老牌,於中國知名度比起只創立十多年的「85℃」更高,並沒有任何必要作出「搭便車」的行為。再者,光明公司註冊的第29類(乳製品相關)中國商標亦被認定為馳名商標。相對於沒有生產任何牛奶產品的「85℃」,光明公司於乳製品產品的知名度更高,即使在外包裝上印有「85℃」,亦不會造成公眾混淆或損害美食達人公司的商標權。
最終,法院在二審中評定光明公司沒有侵犯美食達人公司的「85℃」商標權。
85℃ ── 是商標還是溫度?
(圖片來源:網絡圖片)
到底光明公司的「85℃」是商標抑或溫度?對於法院而言,判斷是否侵犯商標權的重要考量因素包括:商標性使用以及混淆公眾的程度。所謂商標性使用,所指的是(1)他人使用了與商標相同或相似的標誌、(2)使用產生了識別商品來源之功能。換言之,若他人出於善意的說明、敘述性質去使用商標的話,便不會被當成商標性使用。而根據下列中國商標法第59條,
「註冊商標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品質、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或者含有的地名,註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中國商標法第59條)
以這宗案件來說,基於美食達人公司的「85℃」註冊中國商標含有溫度的通用寫法,他們並沒權禁止他人以「85℃」作非商標性使用;而光明公司之產品於「85℃」旁邊清晰地列出「巴氏殺菌乳」等字眼,所以不難理解其「85℃」所指的是殺菌溫度而非商標。當公眾看到光明公司產品的「85℃」時,大多亦會立即聯想殺菌溫度。
另外,美食達人公司的「85℃」註冊中國商標通過以高低錯落的排列方式、美術字體和比標準字體小的「C」等規則構成,形成獨特且具顯著性的分別,與溫度標準表達方式85℃具有明顯區別,當涉及以溫度作為表達方式的情況下,「85℃」或會因此而受到限制。
雖然光明公司於二審獲得勝訴,但後來光明公司亦以「工藝升級」的理由,把所有「優倍」系列外包裝標示的溫度改為「75℃」,舊包裝的「85℃」正式成為歷史,未知改動又是否與今次事件相關呢?
註冊商標作為品牌營商的商號,對於建立良好品牌形象尤其重要,能防止他人抄襲及誤導消費者;但同時亦要注意所註冊的商標名稱,會否因為含有特定的通用字眼,而對日後發展品牌或維權構成限制。如果你對註冊商標有任何疑問,歡迎與我們的知識產權專家聯絡,讓我們更了解你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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