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包裝會導致原有商品的品質,保修等,全部和原有包裝的商品存在較大區別。

比如,很多大品牌,包括蘋果手機等,拆了包裝就只能算二次銷售了。他們不能重新品裝以後就充當產品是新品售賣。

對於香港的進口商來說,重新包裝也存在這個問題,特別本身不是商標的所有權人,就更加有問題了。因為本著別人的商標而售賣二次銷售的產品,如產品到了消費者手中時,產品已經變質或變壞的話,會讓原品牌的受到很大指控和責任,當然進口商都責無旁貸。所以必須要小心處理重新品裝的問題,與品牌溝通好才可以避免出現二次銷售帶來的種種糾紛。

總結,建議每間企業都用自己公司建立獨立的品牌,然後再標明來自於分裝前的品牌名。

徐威

環球互易集團高級法律顧問

  • 互易集團法務總監
  • 資深法律顧問
  • 中華商標協會理事
  • 知識產權高級顧問
  • 企業品牌推進高級顧問
  •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碩士
  • 武漢大學法學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