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小說和電影《哈利波特》自推出便深受大眾歡迎,首套電影距今已有十多年,但仍無阻粉絲們對它的熱愛。近日旺角有一間名為「9 3/4 Cafe」的樓上餐廳以《哈利波特》為主題,這舉動吸引了不少粉絲們的眼球。豈料這間公司並非由《哈利波特》商標持有人—華納兄弟授權,華納兄弟隨即入稟高等法院控告經營此餐廳的D.K.A.J Limited以及程啟廉、曾朝陽、溫展揚和梁展熙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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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納兄弟要求餐廳停止使用「HARRY POTTER」、「麻瓜」和「霍格華茲」等商標,包括多項菜式名字,例如︰「變身水」、「麻瓜飲料」和「麥教授的魔法沙律」等以及使用「9 3/4 Cafe」作商業登記。此外,原告禁止被告侵犯多個在電影《哈利波特》的設計。
根據商標搜索得出,「9 3/4 Cafe」已成功被註冊成「食物和飲料服務」(43類)商標,然而華納兄弟卻並未持有此類別商標,因此原告只能以使用普通法中的「影射」起訴侵權人。華納兄弟需要透過搜索不同證據,例如市場調查以證明被告所開設的主題Café有誤導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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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然華納兄弟有成功檢控的機會,但只用「影射」起訴侵權人實在有一定的困難。因為控方不但需要舉證他擁有某商標或形象的聲譽,更需要進一步證明侵權活動的買家或用家「被誤導以為購買的產品屬於擁有人或銷售活動與擁有人相關」。
原告需要提供有力的證據證明上述條件,而搜證的過程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及資源。再者透過訴訟的法律成本高昂,所謂「預防勝於治療」,建議企業不防考慮註冊「防禦商標」,以保護商標權益。否則,一旦遇到大量的侵權情況,將要花費大量時間及資源處理侵權訴頌,實在費時失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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