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商標註冊,特別是中國內地的商標註冊,已經越來越難了。而對於有些企業商標申請成功後,經常會發生內部轉讓的事情。對於商標的買賣與轉讓,我們應該知道哪些法律知識?今天我們就來說說中國商標的轉讓。
一、法律依據及申請條件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二條及《商標法實施條例》規定:
1、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共同到商標局辦理註冊商標的轉讓手續;
2、因繼承、企業合併、兼併或改制等其他事由發生移轉的,接受該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當事人應當到商標局辦理註冊商標的移轉手續;
3、依法院判決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也應當辦理移轉手續。
從這3個規定可以看到,其實買賣商標最終的處理方式,也就是商標轉讓。辦理商標轉讓或移轉應當填寫《轉讓/移轉申請/註冊商標申請書》。
另外,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經申請但尚未獲准註冊的商標,也就是說正在申請中的商標,也可以申請轉讓或移轉。
二、辦理途徑
申請轉讓註冊商標有兩條途徑:
(一)委託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自行辦理。
在這裡要注意的是,香港客戶的商標轉讓,因為涉及不同法律體系,因此一定要委託專業的商標代理機構進行申請。很多時候,就是幫你註冊商標或者買賣商標的代理機構幫你遞交相關的法律問題最為穩妥。
三、轉讓的需要準備的檔
申請商標的轉讓,要填寫的檔只有一份,即《轉讓/移轉申請/註冊商標申請書》。這個檔案商標總局有固定的格式,不需要自己再準備。
當然,需要提交的申請檔案除了這個,還包括:
轉讓人和受讓人的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主體資格證明檔案影印本;
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轉讓人和受讓人出具的代理委託書,直接在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提交雙方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影印本(原件經比對後退還);
申請移轉的,還應當提交有關證明檔案或者法律文書;
申請檔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申請人或代理組織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這裡,需要注意的是:每一件商標(每一註冊號)的轉讓應提交申請書1份,並加蓋轉讓人、受讓人印章或簽字,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辦理有關手續。
另外,辦理轉讓商標申請,受讓人為自然人的,應以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登記的字型大小作為受讓人名義提出商標轉讓申請,也可以以執照上登記的負責人名義提出商標轉讓申請。
以負責人名義提出申請時應提交負責人的身份證以及營業執照。
四、一些需要經常被問到的
1、材料不齊全怎麼辦?
如果申請人提供虛假材料取得商標權的,由商標局撤銷核准商標轉讓;如果提供的材料不齊全,商標局不予受理。
2、原註冊公司已經倒閉或者更名,怎麼辦?
很多辦理商標移轉的,如果轉讓人不能蓋章,受讓人應提交其有權接受該商標的證明檔案或者法律文書。例如,企業因合併、兼併或者改制而發生商標移轉的,應提交合併、兼併或者改制檔和登記部門出的證明。
合併、兼併或者改制檔應證明商標權由受讓人繼受,登記部門應證明原註冊人與受讓人的關係、原註冊人已經不存在的現實狀態。
因法院判決而發生商標移轉的,應提交法院出的法律文書,法律文書上的被執行人名稱和接受該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企業名稱應當與申請書中的轉讓人名稱和受讓人名稱相符。
3、如果申請轉讓的商標是共有商標,應注意哪些事項?
商標由一個人所有轉讓為多個人共有的,在填寫轉讓申請書時,受讓人名稱和地址的欄目應當填寫代表人的名稱和地址,受讓人章戳處加蓋代表人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名稱應填寫在附頁的轉讓後其他共有人名義列表中,並加蓋印章,其他共有人的位址不需填寫;
商標由多個人共有轉讓為一個人所有的,在填寫轉讓申請書時,轉讓人名稱和地址的欄目應填寫原代表人的名稱和地址,轉讓人章戳處加蓋原代表人印章;受讓人名稱和位址填寫在相應的欄目中,並加蓋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名稱應填寫在附頁的轉讓前其他共有人名義列表中,並加蓋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位址不需填寫;
因共有商標的共有人發生改變(包括共有人的增加或減少)而申請轉讓的,在填寫申請書時,應將原代表人的名稱和地址填寫在申請書的轉讓人名稱和位址的欄目中,轉讓人章戳處加蓋原代表人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名稱填寫在附頁的轉讓前其他共有人名義列表中,並加蓋印章;申請書的受讓人名稱和位址欄目應填寫轉讓後的代表人名稱和地址,受讓人章戳處加蓋轉讓後的代表人印章,轉讓後的其他共有人名稱應填寫在附頁的轉讓後其他共有人名義列表中,並加蓋印章。附頁列表中不需填寫其他共有人的位址。
4、申請轉讓的商標是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有沒其它條件?
集體商標轉讓需提交商標轉讓合同、集體成員名單、受讓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和商標使用管理規則;
證明商標轉讓需提交商標轉讓合同、受讓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受讓人檢測能力證明和商標使用管理規則;
地理標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轉讓需提交商標轉讓合同、受讓資格證明檔影本、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門同意該地理標誌轉讓的批復、受讓人監督檢測能力的證明和商標使用管理規則。
5、可以只轉讓註冊證書中的一個商品嗎?
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對其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應當一併轉讓。轉讓註冊商標申請不應可能產生誤認、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響。
6、轉讓人、受讓人為外國人或外國企業的,需要另外準備什麼?
應當在申請書中,指定國內接收人負責接收商標局的法律檔。對於香港客戶而言,也就意味著要不有國內分公司,要不就是委託國內的專業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留下代理機構的位元址也是可以的)。
對於自己註冊不到的商標,各位香港的企業,如果有購買的意向,可以問問我們,說不定可以提供給你們更多的選擇。
徐威
環球互易集團高級法律顧問
- 互易集團法務總監
- 資深法律顧問
- 中華商標協會理事
- 知識產權高級顧問
- 企業品牌推進高級顧問
-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碩士
- 武漢大學法學博士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