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訴訟

知識產權侵權訴訟流程

其實知識產權訴訟的流程很簡單,分以下幾個階段

  1. 由律師與客戶共同進行訴訟前的證據蒐集
  2. 然後到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立案
  3. 法院受理後客戶需按法院的繳費通知預繳訴訟費
  4. 繳費後法院正式立案,排期,確定證據交換以及開庭的時間通知雙方當事人
  5. 證據交換以及庭審後,法院經合議庭合議後下達判決書
  6. 雙方簽收判決書後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不上訴的,判決書生效。如任何一方上訴,案件進入二審法院,二審判決為終審判決,生效
  7. 判決生效後,對方如不按判決執行,可向法院申請執行

知識產權侵權訴訟的證據

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以及商業秘密權等知識產權雖然各不相同,訴訟中涉及的專業知識也有較大差異,但幾乎所有的知識產權訴訟案件都會涉及三方面的關鍵證據:權利證據、侵權證據、賠償證據。訴訟以當事人提交的證據證明的法律事實為依據,因此真實、有效、充分的提供證據,是決定訴訟結果的關鍵所在。

專利侵權訴訟
專利侵權訴訟中的權利證據通常包括專利證書、權利要求書、說明書、專利年費繳納憑證、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等。 專利侵權訴訟中的侵權證據包括被控侵權產品、銷售發票以及專利技術與被控侵權產品技術特徵對比材料等;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以定購、現場交易等方式購買侵權產品而取得的實物、發票等,可以作為證據。公證人員在未向涉嫌侵權的一方當事人表明身份的情況下,如實對另一方當事人以定購、現場交易等方式取得的證據和取證過程出具的公證書,應當作為證據使用,但有相反證據的除外。 專利侵權訴訟中的賠償證據包括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以及權利人為製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通常為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和合理的律師費)。如果權利人不能提供實際損失和侵權人的違法所得,可參照專利許可使用費的1—3倍合理確定賠償數額。如果沒有專利許可費可以參照或者專利許可使用費明顯不合理的,法院可以根據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判決給予50萬元以下的法定賠償。

商標侵權訴訟
商標侵權訴訟的權利證據通常包括商標註冊證、註冊商標許可使用合同等。 商標侵權訴訟的侵權證據包括被控侵權產品、銷售發票等;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以定購、現場交易等方式購買侵權產品而取得的實物、發票等,可以作為證據。公證人員在未向涉嫌侵權的一方當事人表明身份的情況下,如實對另一方當事人以定購、現場交易等方式取得的證據和取證過程出具的公證書,應當作為證據使用,但有相反證據的除外。 商標侵權訴訟的賠償證據包括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以及權利人為製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通常為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和合理的律師費)。如果權利人不能提供實際損失和侵權人的違法所得,則由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50萬元以下的法定賠償。

著作權侵權訴訟
著作權侵權訴訟的權利證據通常包括著作權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權登記證書、認證機構出具的證明、取得權利的合同等。 著作權侵權訴訟的侵權證據包括被控侵權產品、銷售發票等;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以定購、現場交易等方式購買侵權複製品而取得的實物、發票等,可以作為證據。公證人員在未向涉嫌侵權的一方當事人表明身份的情況下,如實對另一方當事人以定購、現場交易等方式取得的證據和取證過程出具的公證書,應當作為證據使用,但有相反證據的除外。 著作權侵權訴訟的賠償證據包括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以及權利人為製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通常為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和合理的律師費)。如果權利人不能提供實際損失和侵權人的違法所得,則由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50萬元以下的法定賠償。

商業秘密侵權訴訟
商業秘密訴訟的權利證據通常包括研發資料、文件等技術載體,以及交易合同、發票等經營秘密證據。如果權利人系授權使用,則可提供許可使用合同及技術載體等文件。 商業秘密訴訟的保密證據通常包括權利人與跳槽員工或有業務關係的單位和個人簽訂的保密協議以及權利人制定的保密規定等文件。一般來講,商業秘密侵權的證據比較難以收集,通常需要藉助於政府部門(如公安局),或者需要專業的鑑定機構出具鑑定結論。商業秘密侵權的損失依據個案而定,需要綜合考慮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的具體形態及嚴重程度等,法院會根據當事人雙方提交的證據,再綜合考慮其他因素,作出適當的判決。

知識產權侵權訴訟的一般程序

訴前程序

確定管轄法院

知識產權侵權糾紛中,原告可以向被告所在地或者侵權行為地的對知識產權案件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若涉及知識產權合同糾紛,原告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對知識產權案件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若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或者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的,原告可以向約定的對知識產權案件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訴中程序

  1. 申請證據保全和財產保全 在訴訟中,權利人也可以申請法院採取證據保全措施和財產保全措施。
  2. 證據提交 訴訟案件中,證據是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依據,訴訟案件當事人應當在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若在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限內無法提交證據,當事人可向法院申請延期舉證。 對於較為複雜的知識產權訴訟案件,法院一般會在正式庭審前召開預備庭,對各方證據進行交換。
  3. 申請技術鑑定 在知識產權訴訟案件中,若涉及較為複雜的技術信息的判定、對比等事項,在訴訟過程中,經當事人申請或者法院在認為有必要的情況下,法院可以委託有資質的鑑定機構進行技術鑑定,幫助法院解決訴訟中的技術問題。

訴後程序
訴訟案件經過二審判決或者一審判決後當事人未在法定上訴期內提起上訴,則判決生效。當事人可要求對方履行判決,若對方拒絕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當事人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執行程序中,當事人可申請法院查封被執行人的可供執行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