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cman-食鬼-版權-環球互易-HUYI Global

「鬼」紅是非多

相信大部份人小時候一定有玩過經典遊戲「Pac Man」(亦稱「食鬼」/ 「小精靈」),但你們又知不知道原來這個經典遊戲也即將踏入40歲了!在80年代,「食鬼」遊戲的誕生風靡全球,更成為當代電子遊戲的代表作,從當時的街機抑或現今的手提電腦,「食鬼」遊戲依然無處不在。但正所謂「鬼」紅是非多,提到「食鬼」又怎能不說當中千絲萬縷的版權紛爭呢?

千絲萬縷的版權紛爭

pacman-版權-環球互易-HUYI Global

(圖片來源:網絡圖片)

在80年代,由萬代南夢宮公司 (NAMCO) 設計的「Pac Man」,其「缺角薄餅」形象深入民心,一度紅遍全球,更成為當時的次文化標誌。不久之後,一家名為General Computer Corporation (GCC)的公司以「Pac Man」作為原形,製作了第一個以女性為主角的電子遊戲「小精靈小姐」(Ms. Pacman),該遊戲在美國地區的銷量更大勝原版「Pac Man」;但可惜GCC因為沒有得到NAMCO的授權,加上本身對版權意識不足,在遊戲正式發行前就被逼賣了整套遊戲版權給「Pac Man」的北美發行商Midway Games (即NAMCO的合作夥伴)。然而,由於當時雙方的交易過於草率,未能完全釐清版權費用及權利等問題,當中不完整的版權買賣細節更誘發了第二波版權糾紛。

2012年,專門製作復古遊戲的AtGames計劃製作Ms. Pacman的復古迷你街機,他們先向Namco申請版權授權,卻被對方斷然拒絕。於是,AtGames轉向從General Computer Corporation入手,並成功得到遊戲授權。Namco為了阻止這款他們認為未授權的街機於市面發售,所以基於以下三項論點向AtGames提出訴訟:

1. AtGames從GCC獲得的授權是無效的
2. NAMCO與GCC的版權談判還在進行,AtGames的行為干擾了談判
3. AtGames的生產品質太差,害怕NAMCO與「Pac Man」的公眾形象會被弄砸

認清遊戲版權

今次的主角「Pac Man」其遊戲版權也屬於常見的版權類型之一,作品擁有人可擁有設計權、營運權、發表權等權利,而在轉讓版權授權給第三方時,亦應該要明確地釐清雙方的權利問題,以避免日後發生糾紛。另外,版權人理應保留遊戲創作過程或於遊戲代碼中添加公司的獨特標識作保護用途,並在完成創作後盡快登記版權,以取得官方的時間證明,以便日後維權時能用作證明其版權權利

目前這宗版權糾紛案件仍在美國審理當中,至於後續到底會如何發展,就讓我們一起拭目以待吧!但別忘記的是,創作人記得為自己的作品登記版權以及記錄創作過程作證據,不然等到發生糾紛的時候,只會嚴重耗費自己的金錢及時間成本,還有可能將自己的心血結晶拱手相讓。

如果你對版權有任何疑問的話,歡迎隨時與我們的知識產權顧問聯絡

你的知識產權顧問上
HUYI Global  環球互易

查看其他文章

立即免費查詢